近日,博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主动服务,为一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申请了15000余元的救助基金。
2021年02月26日06时58分许,窦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县道湾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锦秋办事处湾头社区卫生室西25米处,与前方顺行的安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致安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安某某被送往博兴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胸部损伤、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头部损伤、脑震荡、左液气胸、创伤性湿肺、左下肢损伤、软组织损伤,短短几天共产生医药费33048元,交强险垫付18000元,还需15048元的救助款项。
博兴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主动联系到当事人亲属,为了能让伤者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告知其到博兴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站申请救助基金。博兴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得知当事人只有三口人,其子外出打工,妻子一人照看,无法再抽出人员办理救助手续,工作人员主动到医院为其办理全部手续。经过救助基金各级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成功为安某某申请到了15000余元的救助款项,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