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启动仪式在沈阳举行,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四省(区)交通运输厅签订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协议,四省(区)毗邻市级执法机构签订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协作示范点工作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在前期充分调研、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四省(区)交通运输厅决定联合开展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区域综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法规政策制度协同,深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共享,强化区域综合执法联勤联动,推进东北地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努力打造区域间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
今后,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建立常态领导工作机制,交流、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部署联勤联动、跨区域执法案件办理、专项执法行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解决具体执法案件中涉及的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问题;加强法规政策制度和执法标准有效衔接,研究制定高频违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南(含轻罚、免罚清单),协同区域内高频违法事项裁量幅度和裁量阶次,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聚焦“两客一危”车辆、货车超限超载、船舶航行等重点领域,加强执法线索共享,强化执法联勤联动,制定执法案件移送、协查管理办法,深化协同应急处置。
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方面,东北“三省一区”将加强区域执法业务交流,统筹优化执法资源配置,联合开展执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提升区域内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应用服务和协同响应水平,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协同整改,通过交叉执法评议、交叉监督检查等方式,提升执法监督实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