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63.27亿元支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其中,安排资金44.59亿元用于支持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农村公路联网、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村道安全防护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等,有效盘活农村牧区资源,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在公路养护方面,安排资金18.44亿元,100%农村公路列入养护范围;安排自治区农村牧区客运站补贴资金约0.24亿元,助力农村牧区运输服务能力提升。
近年来,内蒙古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紧紧围绕将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目标,着力健全规章制度,积极统筹财政资金,为全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一方面,对财政投入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公路水路交通建设投资补助政策》,明确各类农村公路项目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另一方面,明确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中央车购税和自治区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农村公路实施细则》, 明确自治区交通、财政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当年预算资金情况奖优罚劣。
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依托全国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持系统,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按季度审核各地上报数据质量;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自治区公路建设资金执行工作的通知》,按月调度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支出进度,建立支出进度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的盟市进行通报,并核减后续资金安排。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坚持财政资金的精准投入和有效管理原则,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全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