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国际陆港片区综合服务道路联港大道(东海路一南海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8-410173-04-01-8486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航空港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国际陆港片区综合服务道路联港大道(东海路一南海大道)道路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HKG-JS-202408169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联港大道(东海路-南海大道)路段。
2.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建设范围北起东海路,南至南海大道,全长约2235.642m。主要建设城市主干道道路、桥涵、交通、雨水、污水、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照明、绿化、绿化灌溉等工程。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内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方案及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土建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及绿化灌溉工程等配套专业)及设计各阶段配合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等服务工作、施工期间配合服务(含交桩等)、采购、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
2.6质量要求:
各节点均符合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相关规定、标准;其中: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勘察设计深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及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2.7计划工期:
建设期为 240 天。其中:
(1)勘察设计工期:自发包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后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纸。具体以发包人单独下发的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注:设计周期不包含招标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间)
(2)施工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 日历天。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有任职的需承诺中标后可随时撤离其他任职在建项目;②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相互不得兼任。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4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7其他要求
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 系 人:皇老师
电 话:0371-89906897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航空港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180号金融广场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65350670
邮 箱:shuniujingji2024@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19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