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项目的终止公告。据悉,该项目的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投资人履约担保和签订《投资协议》,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
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涉及池州市贵池区和青阳县。项目起于泾县与青阳县交界处接在建的泾青高速,向西于溪田村附近与G3京台高速交叉,经杨田镇南侧,从东风水库南侧布线,上跨青通河,经九华山高铁站站前广场前,向西平行在建池黄高铁及规划合池高铁,于五溪北侧上跨国道318线,经墩上北,金村附近隧道方式下穿“九华密集通道”,连续上跨铜九铁路及宁安城际,于九华互通西南侧上跨G50沪渝高速,与规划合池高铁并行向北,穿东部新城,终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南引桥处,路线全长46.225公里。
该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包括多座桥梁和隧道,以及若干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104.03亿元。
原中标人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包括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根据公告,由于中标人未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其中标资格被取消。这一决定标志着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将重新进入招标程序,也意味着原中标联合体将无法继续参与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