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高速”)9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变更的告知函》,吉林高速实际控制人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此次变更是按照政府部门统一调整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资料显示,吉林高速成立日期为2010年3月1日,上市日期为2010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包括:公路投资、开发、建设、养护和经营管理;清障、救援;建筑材料(高危高耗高污产品及落后产能除外)生产、经销;公路工程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农林牧产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生物工程开发;汽车清洗、停靠服务;汽车配件及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销售;饮食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含汽车);公路运输;交通智能化系统的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旅行社服务;环保工程;粮油食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年报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高速公路通行业务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