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6号)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7号 )。
两项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政策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均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事项。
重点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
(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
(三)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
(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
(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
(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
(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
(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其中,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是指国家公路网规划、公路发展规划等明确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中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部分的支出,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支出。该项支出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
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是指连接国家级口岸公路建设中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部分的支出,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支出。该项支出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用于支持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及时保障和恢复交通运输正常运行而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等相关重大灾害的公路应急抢通和普通国道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水路应急抢通支出。
《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的,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财政事权委托地方实施事项和地方财政事权中一定时期需要支持事项的资金。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一)公路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支出;
(二)西江航运干线支出,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支出;
(三)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
(四)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其中,公路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支出,是指用于由中央委托地方实施的公路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等新建、改建和扩建支出。该项支出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
普通省道支出,是指用于支持普通省道新建、改建、扩建、危旧桥梁(危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和精细化提升等支出。农村公路支出,是指用于支持县道、乡道、村道、通村公路发挥村内主干道作用的穿村路段的新建、改建、扩建、危旧桥梁(危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和精细化提升等支出,以及县级客运站(重点支持同时具备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旅游等两种以上功能的县级客运站)、乡镇运输服务站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支出。上述支出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省道支出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