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000亿元以上,支持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远洋航线、民航客货运输航线等。鼓励各市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多举措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大交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交通企业投融资渠道。
开辟资源要素保障“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交通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用林、用海计划指标。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先行用地、用林、用海支持。
持续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代办制,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多部门“联评联审”,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效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进度。
进一步强化激励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检查督查机制,全力推动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