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新政已经实施,陆续已有按新政实施的案例。近日就有这样一个某省7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节能降耗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的产能置换案例。据当地主管部门公告显示,在同一地点拆1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拆5台JT(建通)窑合计产能3820t/d后,新建1条7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线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之内。
在公告情况说明中称,2020年6月23日在厅网站公告的该公司5条建通窑3820t/d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成2500t/d水泥熟料产能项目废止。按产能置换新政解读,对原产能置换方案如何处置和变更时,对于2021年8月1日之后,按照原办法已完成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需要进行变更的,须按照《办法》重新开展产能置换工作。既然原产能置换方案在新政正式实施之前已公告,但因方案变更,主管部门按新政重新开展产能置换工作,于是,就有了2021年8月23日的公告。
原产能置换方案是关停5台JT窑,合计产能3820t/d。按(原置换办法)以不低于1.5:1比例减量置换后,新建1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通过置换减掉了产能1320t/d。这样一来,企业形成了1条2009年投产的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新建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总规模为7000t/d。
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水泥机立窑属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条目。JT窑其核心生产设备仍是立窑,应予淘汰。作为企业,利用主管部门专为JT窑产能置换留了窗口,即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中,含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窑炉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过的 JT 窑。所以,尽快实施JT窑关停升级确是明智之举。
人算不如天算,在原产能置换方案出台后,该省推出分步关停2500t/d生产线的举措。总不能一边在关停,一边又在新建。对原产能置换方案必须作出变更。
一方面从拟建点地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看,按产能置换新政,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另一方面从按调整目录新政看,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归在限制类。这类生产线产能置换出去时,按产能置换新政,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尽管JT窑产能置换已从淘汰类中开了口子,但总不能比限制类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的产能置换更“优惠”吧!即至少应与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享受2:1 “同等待遇”吧!
因此,无论从在不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看,也无论从是不是淘汰或限制类生产线看,5台JT窑,合计产能3820t/d,涉产能置换的话应按2:1减量置换为1910t/d。要比原方案足足多减590t/d。
企业最终实施的新方案是按产能置换新政变更。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即业内俗称的1:1等量置换。又对照新政解读,同一厂区内两条生产线在原厂区内实施技术改造“拆二合一”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诚然,“拆五(台JT)合一”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同样应合规。企业依托现有5台JT窑实施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3820t/d产能可合规全部平移到新线产能。
如果一吨不落,按3820t/d建条新线,倒是也不违反当地结构调整新政,但产能比原产能置换方案反而多了1320t/d,这样变更的话,“吃相”未免有点难看!
恰在原地有1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运行至今11年有余,各项指标也有提升空间。一不做二不休,实施“拆六合一”,依托现有6条水泥窑(含JT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并讲“风度”,主动压减产能1320t/d。即拆六条生产线合计产能8320t/d,但企业从大局出发,主动压减1320t/d,只建7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并严格按新政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必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完成拆除退出规定,在新线2022年12月投产之时,原有5条建通窑和4500t/d熟料生产线于2022年12月关停并拆除。
按产能置换新政实施的方案与原方案在企业产能总规模上保持了一致,都是7000t/d,但性质却截然不同。本按新政实施,产能是可以“等量置换”的,但还是压减了,所以称得上是企业“主动”压减,也就是在公告情况说明中注明的,企业主动压减产能1320 t/d。按原产能置换办法,则是要根据产能置换要求,必须实施减量置换,所以,其产能压减是“被动”的。
新方案与原方案一比,可不可以这样子描述,企业实现了从产能减量置换平移到主动压减产能的华丽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