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供应粉体减水剂 发泡混凝土用粉体聚羧酸减水剂

产品价格:
13000.00元/吨
所属行业:
其它格栅
关 键 词:
新疆乌鲁木齐供应粉体减水剂 发泡混凝土用粉体聚羧酸减水剂,其它格栅,工程材料,,路面建材云产品供应路面建材云
浏览次数:
60
最后更新:
2024-09-12 16:56
负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供货商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了您的交易安全,请尽量使用货到付款方式!如需要投诉,可进入“消费者防骗指南”了解投诉及处理流程,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产品详细说明

  • 起订:
  • 供货总量:
  •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 所在地: 湖北 武汉市
  •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聚羧酸减水剂在发泡混凝土中的应用

聚羧酸减水剂在发泡混凝土中的应用主要是通过其分子结构中的极性基团与水泥颗粒表面的吸附和分散作用来实现减水作用,‌同时解决混凝土中产生的泡沫问题。‌

聚羧酸减水剂是一种常用的混凝土减水剂,‌其通过特定的分子结构与水泥颗粒相互作用,‌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如流动性、‌可泵性等。‌在发泡混凝土中,‌聚羧酸减水剂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能:‌通过其极性基团与水泥颗粒表面的吸附和分散作用,‌聚羧酸减水剂能够显著减少混凝土所需的水量,‌同时保持甚至提高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这种减水作用不仅提高了混凝土的质量,‌还使得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更加易于操作和浇筑。‌

2.解决泡沫问题:‌在混凝土搅拌、‌振动等物理作用下,‌容易产生大量的泡沫。‌这些泡沫如果不加以控制,‌会影响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从而降低混凝土的质量。‌聚羧酸减水剂消泡剂通过改性聚醚类物质采用特种工艺精造而成,‌能够很快地实现消泡抑泡的功能,‌并且可以较长时间地阻止泡沫的生成,‌从而确保发泡混凝土的质量和性能。‌

3.提高混凝土构件的致密性:‌减水剂消泡剂可以消除混凝土等体系中的泡沫,‌使混凝土构件更加致密。‌这对于提高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耐久性和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聚羧酸减水剂在发泡混凝土中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混凝土的工作性能和施工质量,‌还通过解决泡沫问题,‌确保了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从而提升了混凝土构件的整体质量和性能

发泡混凝土用粉体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华轩高新PC-303系列

一、产品介绍
PC-303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粉剂是由多种有机高分子化合物聚合而成经特殊喷雾干燥工艺制备的粉体聚羧酸超塑化剂/减水剂,是具有高减水率和高保塑性的新一代环保型减水剂产品。与各种水泥基胶凝材料都有良好的适应性和分散性,赋予材料体系优异的施工性,同时使强度快速稳定增长。尤其适用于高流动要求的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发挥优异的性能,满足各种应用要求。

二、产品特性
(1)高减水率:在低掺量下就具备很高的减水效率,赋予材料体系优异的流动性,有效提高体系的密实度和强度,减水率可达40%。
(2)高分散性:具有优异的分散能力,能够快速吸附,减少拌和时间,赋予材料体系极好的和易性和施工性,提高施工效率并满足不同施工要求。
(3)高适应性:与各种水泥基体系都具有优异的适应性,并良好的兼容其他功能外加剂,各种条件下不降低应用性能。
(4)早强高强:具有优异的早强及增强作用,同条件下增强作用显著,在同等需求下还可以降低掺量。
(5)高耐久性:增强硬化浆体的密实性,改善收缩和徐变性能,减少裂缝,增强抗渗、抗侵蚀及抗氯离子渗透能力, 提高耐久性。
(6)绿色环保:不含有害物质,安全环保,属于环境友好型材料。

三、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指标
1 外观与颜色 白色或浅黄色粉末
2 含水率/% ≤5.0
3 有效含量/% ≥95
4 堆积密度/(g/L) 500~700
5 pH值(10%水溶液,20℃) 6~8
6 氯离子含量/% ≤0.01
7 碱含量/% ≤3.0
8 硫酸钠含量/% ≤3.0
推荐掺量:胶凝材料总量的0.05~0.50%,具体需根据原材料种类及需求适配后确定合适掺量。

四、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使用时,需先与其他干粉料组分一起混合均匀,使用时按不同领域的施工拌和要求进行拌和施工;
 2.推荐掺量为胶凝材料的0.05-0.50%,根据应用体系和干混料组分变化试配确定具体掺量;
 3.在低掺量时对体系有很好的分散性和流动性;当掺量大于0.10%到0.25%时,流动度具有非常明显的增长,注意控制掺量的准确性。

五、适用领域

(1)具有优异的适应性,尤其适用于各种水泥基材料体系。
(2)各种水泥砂浆和高性能混凝土
(3)水泥基自流平材料
(4)各种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制品
(5)水泥基灌浆料、压浆料、注浆料等

六、包装存储

(1)纸塑复合袋包装,25kg/袋,储存期自生产之日起12个月,如超过保质期,须经试验检测验证后方可使用;
(2)置于通风干燥处储存,注意防潮处理,避免阳光直射,开封后要及时使用,用不完的需及时密封,防止吸潮变质。